文章来源:天勇谈经济
专栏按语:近日,有关新闻明确发布: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、城郊购买宅基地 ,认为这是保护农民利益 。当前,中国农村宅基地闲置浪费 、低效率利用的现象较多,同时存在经济发展活力不足、农民收入水平不高、负债率较高 、货币流动性缺乏、增长动力来源不足、下行压力较大等问题。盘活利用 1.7 亿亩农村宅基地 ,或许是一件关乎经济发展的大事。从推动农村发展 、提高农民收入、促进国家整体经济向好的根本出发,笔者针对上述发布的政策,提出一些心中的疑惑 ,希望能向大家请教,并心平气和地展开讨论,特别是通过一些数据计算进行说明 。愿我们同心协力,为国家的利益和未来着想 ,推动出台更合适的政策。今天提出第四个疑惑,并以改革开放以来的数据计算,实事求是地描述理论体制安排与实际作用结果在愿望上的偏差 ,作为之三。
周天勇
第四个疑惑:在一些专家探讨农村问题的过程中有个固有的意识,认为农村宅院等土地由市场配置,会出现土地兼并 ,不能保护好农民的利益 。笔者也疑惑,到底什么配置和管理方式能够更好地保护农民利益呢?土地由计划行政管理会更好地保护农村、农业、农民利益吗?然而,数据计算的结果 ,正好与固有的意识相反。
土地由政府而非市场配置形成的农村收入损失
从历史看,1950-1978 年计划经济时期,农村向工业化转移的资金为 11000 亿元。期间 ,农产品和土地实行计划管理,从农村和农业中转移了农产品和土地(包括宅基地),用于推进工业化 、发展城市和建设交通。通过农产品低价统购统销、工业品在农村高价销售形成的价格剪刀差,从农村和农业中转移积累了近 10000 亿元资金 。除农产品外 ,1950-1978 年,中国城市扩建、交通建设及水电和水利设施建设,共计从农村无偿转移了 630 万亩集体土地 ,价值约 1000 亿元)。
1992-2024 年,从等价交换 、政府收税、土地(包括宅基地)出让正常交税后收入的角度看,农村集体及农民应得而未得的收入为 67 万亿元。按照宪法规定 ,城镇土地归国家所有,乡村和城郊土地归集体所有,国家只有在需要公益用地时 ,方可对农村土地进行补偿征收 。但在实际执行中,存在将成片开发与其中少量非商业用地捆绑,把公益用地泛化、模糊化和扩大化的情况 ,国有土地需求与集体土地供给之间,基本没有进行等价交换。当然,这与中央和地方政府收入与支出划分不清 、中央集中过多也不无关系。
1979-2024 年,中国城市(2024 年范围包括县城)、交通和水利设施建设用地总面积从 1337 万亩增加到 35803 万亩 ,共从乡村和城郊集体转移了 34466 万亩土地(包括宅基地) 。改革开放以后,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缩小,主要发生了乡村和城郊土地向城市、工矿 、交通和水利建设大规模转移的情况 ,相关土地市场价格约为 300 万亿元。假定 50% 为行政、学校、医院 、交通、水利等公益性用地,其余 50% 为工矿、商服、居住开发 、物流仓储等商业性建设用地,其面积为 17233 万亩 ,按市价计算,累积从农村集体土地中转移的价值为 160 万亿元。若按向政府交税 20% 计算,集体及农民损失的收入累积为 128 万亿元 。当然 ,收入账不能这样简单计算。因为协议有偿出让在 20 世纪 90 年代初小规模开展,10 年后逐步普遍化,2004 年开始实行行政垄断拍卖。
这一时期 ,土地出让先是采取协议方式,后来转为垄断出让并由购者竞价支付,地方财政累积收取了 84 万亿元土地出让金 。按规定,在缴纳 20% 税收后 ,80% 应当留给农民集体,但实际分配给集体及农民的仅约 2.5 万亿元。地方财政虽因土地出让金获得丰厚收入,却未从中提取资金用于农民社会保障的积累。
土地行政管理而非市场激励形成的农村农民收入损失
1978-1997 年 ,是全国农民 “以地为本” 开展创业、兼业,乡镇企业快速发展的时期。农民个体商户劳动收入、兼业收入及就业工资收入,从 75.25 亿元增长至 5620.84 亿元 。这一时期 ,仅农民创业 、兼业、就业工资收入的增长率、占居民总收入的比重 、占 GDP 的比重,就分别达到 25.64%、9.99% 和 5.10%。从土地体制条件看,一是沿海地带因备战需求 ,未部署和发展国有企业,其用地规模较小;二是计划管理土地的体制不如内地有经验;三是当时与全国情况一致,国家部委尚未出台土地计划与行政管理的规章 ,地方也缺乏相关管理经验。若放在当下,让农民 “以地为本 ” 的创业、兼业 、就业经济重新发展一遍,考虑到当前土地管理已过于细致和严苛的体制环境,若不进行改革 ,根本不可能再有当初的发展机会 。
农村居民以地为本创业、兼业、就业收入变动情况
数据来源:国民经济实验室
1998-2012 年,农民个体商户劳动收入 、兼业收入及就业工资收入,从 5759.81 亿元增长至 13425.22 亿元。这一时期 ,上述收入的平均增长率、平均占居民总收入比重、平均占 GDP 比重,分别为 7.67%、11.52% 和 5.07%,农民兼业与就业收入增长率大幅下降。这一阶段变化的原因有三:一是土地污染治理 、土地利用计划与行政管理日益严格;二是在土地计划管理体制下 ,地方可通过区内占补平衡解决建设用地不足问题;三是地方政府发现土地出让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,因此倾向于将乡村建设用地指标及土地有偿出让收入,用于城市发展、工业建设、交通建设及城市住宅与商业开发 。这一系列举措 ,削弱了农民 “以地为本” 发展的权利与财力积累能力。
2013-2024 年,受农村土地过于细致和严苛的计划管理影响,农民个体商户劳动收入 、兼业收入及就业工资收入 ,从 13528.34 亿元下降至 9538.89 亿元。这一时期,上述收入的平均增长率、平均占居民总收入比重、平均占 GDP 比重,分别为 - 3.48% 、4.35% 和 1.88% 。农民利用宅基地房前屋后、院里院边及荒坡废地,开展种菜种果、饲养禽畜和家庭加工等家庭劳动和生产活动的情况 ,已被生态 、安全、土地、建设等部门整治得荡然无存。农村农民本乡兼业就业收入绝对额大幅下降,农民本村本郊收入平均增速为负。主要原因在于:土地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土地的管理 —— 在用途管控 、惩处措施、审批程序等方面,日益朝着细致化、严格化趋势收紧 ,导致农民在本村本地的土地上,几乎无法开展自主发展活动 。
如果农村土地(包括宅基地)允许交易,由市场进行配置 ,改革土地计划和行政管理体制,放松放开放活农村土地,那么乡村、城郊的农民 ,是否会 “以地为本”,再次如当年一样迸发活力,增加自身收入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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